第(1/3)页 庞大友撕毁了和聚宝盆借贷公司的抵押合同之后,反手就将李信阳的房子抵押给了通宝借贷公司。 聚宝盆借贷是不合规的地方小借贷公司,而通宝借贷公司是正规的借贷公司,抵押给不正规的借贷公司,能拿比较多的钱,而正规的借贷公司,拿得比较少,那为什么庞大友第二次抵押,会选择正规公司呢? 其实这里面埋了一层伏笔。 像聚宝盆这样的小借贷公司,一般都会有灰色产业,说白了就是民间高利贷,这种不合规的借贷公司,一般都有地方势力罩着,不然根本活不下来,而且他们明面上绝对不会承认自己不正规,所以用来做跳板再好不过。 而像通宝借贷这样的正规公司,肯定不敢用黑暴力,很多事情都会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解决,而法律途径,是讲究人性化的,最多也就打官司,闹上法庭去。 打官司的话,个体很难打赢公司,因为公司是一个集体,钱多力量大。 但是庞大友根本不怕,因为接下来,他做了一件事,可以将大部分风险转移走。 他将房子抵押给通宝借贷公司之后,然后就去通知李信阳,聚宝盆借贷公司那边放款出了点问题,放不出来了,尾款我给不了你了,你可以把房子收回去,至于我之前给你的十八万,我也不要了。 李信阳听了这消息,很是意外,甚至愕然懵逼。 房子退给他,这不是白扔给他十八万? 庞大友会这么好人? 他虽然有疑惑,不过还是接受了这个条件,反正多出来十八万,不赚白不赚。 可李信阳恐怕怎么都不会想到,庞大友不但对他这么说,对通宝借贷公司也这么说: 你们公司的贷款我不还了,你可以去把房子收走。 如此一来,就将矛盾转给了通宝公司和李信阳两方,而房子则挂在了中间,很难说清楚是属于谁的,庞大友则空手套白狼赚了十八万。 庞大友不还通宝公司的钱,那通宝公司自然想要收回房子,不过此时房子已经回到李信阳手中,那能怎么办? 正规公司嘛,那自然是打官司。 打官司那自然就会将庞大友也牵涉进去,按道理说,庞大友这神操作性质上属于诈骗,被告了是要坐牢的。 但是,因为他和李信阳签的是正规的房产买卖合同,首付也真金白银给了李信阳。 所以法院那边会觉得,庞大友和李信阳之间,是房款尾款未付清的合同纠纷案,李信阳作为房东,理应清楚未拿到款项就过户的风险,而且这风险属于市场风险,庞大友不付尾款,那可以民事起诉,将房子拍卖出去,能拿回多少就是多少。 而庞大友拿房子去通宝公司抵押,通宝公司也应当调查清楚,这房子有没有纠纷,在没调查清楚之前就放贷,也要自行承担一定的风险。 庞大友会在法庭上狡辩,本来他想将房子抵押给通宝公司,用通宝借贷公司的款子来给李信阳填窟窿,但是现在生意上出了意外,抵押所得的钱全部都亏光了,没钱还,那我也没办法,这房子你们收回去就好。 这个案子之所以很难定性为诈骗,那是因为如果当事人只作案一次的话,确实很难鉴定。 而且,如果定性为诈骗,又会出很多麻烦,定性诈骗等于整体买卖合同无效,庞大友的目的就会被认定为骗房子,也就是说聚宝盆这个小贷款公司的抵押无效,房子要返还给李信阳名下,但是,李信阳收了庞大友18万的首付款,首付都给了,这和诈骗自相矛盾,该怎么处理? 而且聚宝盆借贷公司肯定会说之前庞大友的抵押合同有效,是符合法律规定的,因为要是庞大友的抵押合同无效,那就说明聚宝盆在做非法借贷。一般的借贷公司,又怎么会自己承认自己做非法生意? 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买卖合同有效,也就是说庞大友对房子有完整的处理权,那庞大友撕毁和聚宝盆公司的合同,转手抵押给通宝借贷公司,想用通宝借贷公司的贷款来还李信阳的尾款,也就属于在合法的处理范围之内。 至于抵押给聚宝盆公司能得到更多的贷款,庞大友为什么还要毁约? 这很容易辩解,抵押给通宝借贷公司,虽然能得到的钱更少,但是利息也更加低,他不用还那么多贷款呗。 这完全说得过去的。 庞大友只要把钱藏起来,那他说生意亏本了,现在拿不出钱来,那法院还就真拿他没办法,唯一的办法就是将房子抵押出去。 但是房子这一块蛋糕,李信阳和通宝公司两方这么分? 而且怎么分,双方肯定都不会乐意。 最后就会转为李信阳和通宝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。 第(1/3)页